5 月份,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受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委托,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我会认为草案是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就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非常有利的。
我会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有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的“连续”应该如何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的解释,在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已出现了许多问题。
在此次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对所谓的“连续”应该如何理解,仍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会建议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做出明确的解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这样可使《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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